关于开展“星级红色业委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激发“红色业委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根据《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业委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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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020〕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
2021年度
“星级红色业委会”评
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
业委会
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力有效覆盖,通过
评选
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
联动服务
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
“红色业委会”,
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小区治理
,
进一步
完善业主自治管理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发挥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多元主体作用,深化“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小区居民自治,切实提升小区治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权责关系明确、运行规范有序、服务主动高效的社区联动服务新格局,为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夯实基础。
二、参评条件
(一)成立时间
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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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辖区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组建、换届工作的业主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
业委会主任原则上须具有党员身份,组成人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
(三)履职过程中无以下行为
1.根据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文件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禁止任职情形的,委员履职过程中发生禁止行为的。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或其他人利益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等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未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
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三、评选标准
“红色
业委会
”评选采取评分定星制,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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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星级红色业委会”评分细则
,从“
党建引领、履行职责、三方联动、履职评价
”等
四
个
方面
(附件1),对
业委会
进行综合考核。
总分
100分,
根据评分情况评选出
“五星
级红色业委会
”“
四
星
级红色业委会
”“
三
星
级红色业委会
”
。
(一)党建引领
业委会主任原则上须具有党员身份,组成人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按要求成立党的工作小组,自觉接受小区党组织领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业委会委员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业委会、业主大会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把坚持党的领导相关内容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工作通知】关于开展“星级红色业委会”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