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小敏
(
2020
年
5
月
6
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回顾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推动设区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省委娄勤俭书记对做好我省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出具体部署,这
次又专门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上,无锡、苏州等
5
个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将作大会交流发言,其他各市也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明天上午进行分组讨论,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福田副主任对做好下一阶段立法工作还将提出具体要求,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江苏设区市立法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我国先后几次对立法体制作了重大调整,逐渐构建
起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从
1982
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市、较大市部分立法权开始,设区市立法已经走过了
30
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
1982
年至
1999
年,是我省设区市立法的起步阶段。根据地方组织法,南京作为省会城市,无锡、徐州、苏州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先后获得立法权,对开展地方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总体上看,制定出台的法规数量较少,立法制度、程序和技术还不完善。第二个阶段是从
2000
年至
2014
年,我省设区市立法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立法法出台后,省和
4
个市人大
相继出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且配套制订了一系列
工作制度。这一时期,设区市立法数量有所增长,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立法技术逐步成熟,法规质量较之以前有了较大提升。第三个阶段是从
2015
年至今,我省设区市立法取得了各方充分认可的新成效。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依法明确了
9
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时间,全省
13
个设区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立法由此
20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在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