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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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
直
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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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我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及要点
(一)评估依据。
中共
XX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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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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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吉发[2019]15号)、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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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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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农字[2020]1号
)。
(二)时间说明。
《规划》中期评估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采集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三)评估重点。
总结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全面评估《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深入客观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建议。
二、
任务分工
(一)自查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对《规划》实施以来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估,并注重提炼典型案例,梳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评估书面材料。市
直
有关单位请根据
《规划》及
分工方案,对涉及本单位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二)填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请市
直
有关单位对照
规划主要任务
完成情况表(附件1)
及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
2
)
,将涉及本单位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项填入表格。
三、
工作
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二)确保全面准确。
自查评估书面材料要精炼、准确,数据要真实、可靠。填报单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认真审核汇总。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规划》
和分工方案
,避免遗漏《规划》涉及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把握时间节点。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9日前,将自查评估材料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的纸质文和电子版反馈至市发改委农村和地区经济科,联系人:
关于开展《XX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