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证办” 简易登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xx县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施方案》、《xx县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xx实际,现制定个体工商户“一证办” 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快“放管服”进程,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理念、降低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简化材料、免填单登记、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等一系列举措,对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实行“一证办” 简易登记,即申请人仅凭身份证,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就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三、试点区域
xxx
x
农贸市场 xx县x
x
街道x
x
路x
x
大楼
四、适用对象
xx县xx街道试点区域范围内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和家庭,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不属于政府各部门认为需限制经营行业,经营地址不在政府各部门划定的禁止经营红线或限制经营区域内,且无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投诉举报未结案,非系统提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采用便利化登记。
五、适用行业
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的批发、零售(如水果、服装、文具、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装修材料等);家电维修、产品咨询、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行业。
“一证办”个体工商户行业清单将实施动态管理。对暂不列入清单内的行业,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对清单的涉及范围进行修改,逐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
六、实施举措
(一)简化登记材料。按“一证办”要求,符合试点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设立仅需提供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
(二)实行免填单登记。申请人不需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口述,依托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并打印文书,由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设立登记。
(三)实施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在试点区域内,申请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仅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经营场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信息有疑议的
【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一证办”简易登记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