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
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市区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股室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