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
3.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申报表)
4.
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5.
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制度
6.
向纪检组报送文件信息制度
7.
实行公务接待、出差下乡“两个审批单”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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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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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工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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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
2607--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汇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