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印章管理。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
第二章印章种类及保管责任
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保管责任
(一)公司印章,公司印章,公司电子印章,钢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方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党委印章,党委电子印章,党委书记签字章由党委办公室保管;工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保管;团委印章由团委负责保管;纪委印章、纪委电子印章由纪委办公室保管。
(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方章、党委财务专用章、党委书记方章、工会财务专用章、工会法人方章由财务资金部负责管理。
(四)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负责管理。
(五)各部门印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保管。
(六)各单位印章、党组织印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由各单位负责保管。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印章管理包括对印章刻制,领取,启用,保管,使用,停用、退回、收回与移交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刻制
1.
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凭借机构成立文件、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核准、办理刻制。
2.
公司、公司党委、公司纪委电子印章的制作由办公室向上级提出制作申请,提交符合制作要求的实物印章印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3.
各单位印章由办公室配合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申报核准,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核准、代办刻制。
4.
办公室须准确记存所负责刻制的印章印模和启用时间,并留存公安机关的有关备案证明;各单位须将所刻制印章的印模、启用时间和公安机关有关备案证明报办公室备案。
(二)领取:印章保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公司印章领取登记台账》(附件1)上签字,并签订《印章使用与保管责任书》(附件2)后,方可领取印章。
(三)启用
1.
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发文明确相关印章启用。
2.
各单位印章由公司或各单位发文启用。
(四)保管
1.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印章专管人员管理印章,并将印章存放于文档柜内保管,确保安全。
2.
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检查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3.
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并填写《印章代管审批表》(附件3),办理交接手续。
4.
印章专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指定接替人员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使用
1.
总体要求:印章保管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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