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红头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社会政治集团表达意志的文书。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党和政府机关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召开会议、媒体舆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简便、最有效、最常用、
最
规范的是发布公文。公文在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的中枢作用。从公文来往中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水平,可以影响到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班子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及时准确传达贯彻和有效地执行。所以说,公文处理工作是整个机关工作的重要枢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文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我们主要介绍一下红头公文(即常说的文件)的种类、特性、行文规则和办公室日常办文涉及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公文的种类
1.公文的起源。
公文可以说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我国从汉代到清代,公文名目繁多,上行文有呈、章、表、奏、
状等,平行文有刺、
咨
、照会等,下行文有制、诏、敕、令、
谕
、旨等。辛亥革命废除了旧公文,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新公文程式。新中国成立后,先后9次对党政公文处理
作出
规定,特别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2】14号联合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施行,结束了党委、政府两大系统公文各有规定、相互分离两张皮的局面,从此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的统一,有力推进了公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公文种类。
对公文文种可以作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狭义上的文种,特指新条例规定的党的各级机关使用的15个文种【两决(决议、决定)、两公(公报、公告)、三通(通告、通知、通报)、两(意)见(议案)、命令、报告、请示、批复、纪要、函、)是我们实际工作中常用的重要文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
作出
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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