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海洋渔业领域及其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
二、工作原则
按照“见之于未萌、防止于未发”的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三、组织机构
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领域分管领导组成,作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在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意识形态风险监测、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应急程序
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工作人员通过“百度”“谷歌”“有道”等主流搜索引擎搜索与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网评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部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上级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上级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
【意识形态】某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