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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
独立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
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
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
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
党支部成立。
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
党小组成立。
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
临时党支部成立。
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
党支部调整撤销。
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
临时党支部撤销。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
班子职数。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1.
按期换届。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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