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要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推进依
法行政,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在学法、尊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养成法治精神,引领法治风尚,强化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
强化法治思维,首先要学法。一是要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这个主渠道来学法。因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机构和重要智库”。二是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一年至少学习十二次。在这十二次学习的内容当中,应当要有一次以上的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要通过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这样一些网络平台来学习。四是要通过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倒逼党员干部自学法律知识的方式来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其次要尊法。尊法,主要表现在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法治政府要求,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做到是对法律
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的尊重。现在,法律顾问缺失或是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可能会出现“走过场”的现象。由于没有落实顾问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民事诉讼(或者商事仲裁)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能不会足够重视诉讼工作,可能不会聘请专业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强化法治思维,最后要用法。用法体现在三个层面:用法治精神;用法律规范;用法言法语。其一,用法治精神。法治是“法律之治”、
法治宣讲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依法行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