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组电明字〔
2017
〕
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
(
党委
)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
2016
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
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
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
实
行年薪
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
)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
规范党费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