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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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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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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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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