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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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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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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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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表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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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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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加强。
贯彻落实好保基本民生政策,2023年1-10月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9亿余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到位。2023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88元/人/年;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并将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省市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2023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级残疾人10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90元/人/月。
二是
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充分发动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聚焦低保边缘家庭中未参保失业、零就
业家庭、重病重残、易返贫致贫等预警人员信息,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截至目前,全区纳入城市低保3815户5829人,纳入农村低保20775户36758人,纳入特困供养2422户2719人,对2480户5301人进行临时救助。1-10月累计发放资金17265.21万元。
三是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10月31日,全区脱贫人口纳入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有15487人,其中:特困人员436人,农村低保15001人,城市低保50人。
四是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目前纳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员为57592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为6.26%,其中开展动态监测救助纳入城市低保538人,纳入农村低保1345人。
五是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1-10月为210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42.5万元。
六是
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1-10月为17298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1568.762万元,其中生活补贴8803人,发放资金780.965万元;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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