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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守灵吊唁和丧葬程序繁杂,陈规陋习多,治丧周期长,丧葬费用大。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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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工作宗旨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原则,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
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成立了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确定了殡葬管理员,确保各个环节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政策体系。
市政府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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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
立完善了殡葬惠民政策和救助制度,
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凡城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市民政部门补助
2000
元,县(市、区)补助
1000
元,共发放补助
434
人
130.2
万元;属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为城乡“三无”人员提供免费火化安葬,共减免
520
人
104
万元;到政府指定的集中吊唁场所治丧的,每起发放补助
1200
元,共发放
337
起
40.04
万元。
三是加快殡葬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财政资金
16253
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
3528
万元),社会资本投入
66090
万元,建成县级以上公墓
19
个(其中经营性
9
个,公益性
10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7
个;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
16
个(其中建成
10
个,在建
6
个),基本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县区全覆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治丧、根除城区殡葬扰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
2018
年启动实施“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1
年底,市殡仪馆和万花、川口殡仪服务中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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