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子企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董事评价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董事队伍,根据《中央企
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中国XXXX有限公司子企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企业董事的评价(不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其他股东派出董事)。
第三条 董事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维护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市场认可;坚持突出董事岗位职责、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
第四条 董事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实行年度评价。对专职董事还进行任期综合评价,任期综合评价周期原则上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一致,一般为3年。
第五条 董事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统筹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分析研判等方法。
第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董事调整任用、管理监督、计发薪酬、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董事评价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董事任职企业参与。
公司财务部是外部董事履职业绩考核评价(出资人评价)、日常履职、对接联络等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部董事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具体要求,研究讨论具体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外部董事履职业绩考核出资人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八条 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行为操守主要评价董事忠实勤勉、严于律己情况;履职贡献主要评价董事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情况(评价内容及要点见附件)。
第九条 指标权重。董事测评指标权重中,行为操守占40%,包括忠实勤勉占25%、严以律己占15%;履职贡献占60%,包括科学决策占30%、监督问效占20%、建言献策占10%。
第三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 总结述职。子企业董事形成述职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进入子企业领导班子的董事,在领导人员个人述职报告中报告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不需要另行撰写董事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多维度测评。
(一)出资人评价。公司董事会工作相关部门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查阅董事履职台账、分析董事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等方式,经常化、近距离
【国资国企】公司子企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