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有效地解决风险普查工作中难点问题,共同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开展的综合性自然灾害摸底调查,对于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支撑作用。为规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做好组织统筹的思想认识,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主动解题破题,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把握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设定为
XX
至
XX
年,
XX
年6月至
XX
年12月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
XX
年要完成全市调查主体工作,
XX
年要完成评估与区划等工作。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理要素,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6个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地区要落实党委政府普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成立由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房产、行政执法、气象、水务、交通运输、财政等28个部门组成的某某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伟同志担任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市)
【工作通知】关于共同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