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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
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提高我县旅游接待能力。根据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乡村旅游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在XX片5个乡镇集中打造特色农家乐(民宿)风情旅游展示区,并对农家乐(民宿)进行扶持发展,为确保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这一目标,打造一批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农家生活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农户资产、劳动力、农事活动招徕游客,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赏农家景、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态。
(二)目的意义。
通过发挥扶持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品牌,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三)扶持原则。
以居民住宅、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安全达标)为发展空间,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等农家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文旅、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行业部门对农家乐的行业监管。坚持农户自愿自主发展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乡镇引导、农户自愿、自主经营、先建后补”原则。强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推动XX战略”这一总目标,确保农户谋发展、集体有收益。
二、扶持对象
(一)扶持条件。
扶持以户或经营主体为单位,在XX县试点试验区,包括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等5个乡镇。在以上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户或经营主体利用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闲置土地新发展或提升改造,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农家乐(民宿),且去年未享受试点试验区项目扶持资金,XX年度确保正常开业运营。
(二)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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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试点试验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XX年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社会资金投入300万元。扶持实行“先发展、后验收、再补助”的原则。共扶持50户,补助5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40户,补助10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10户。其中,对可同时接待6桌(或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可同时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全部为有助于提高游客接待能力、餐饮服务水平、整体
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_139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