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
20XX〕X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XX%、力争X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XXX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用好用足省定编制政策,创新挖潜教师编制资源,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补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推进城乡、校际教师轮岗交流,县域内每年校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XX%,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XX%,引导师资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优秀师资人岗相适、有效调配。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
4.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严把入口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严禁使用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各市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整合相关资源,系统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整合,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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