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
GB/T
9704—1999
《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
GB/T 9704—1999
主要作如下修订:
a
)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
)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
)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
)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
)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
)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
)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
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
GB/T 9704—199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标准汇编(4篇)(30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