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推动安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明电〔2023〕1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贵州省六十条细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突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营运、公路水路建设、铁路沿线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防控重大风险。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通过扎实有力开展专项行动,抓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大风险平稳可控,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向事前防范转变,坚决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二、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坚决整治行业重大隐患
1.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1)客运企业或客运站未对车辆开展二级维护和安全例检;车辆“带病”上路;车辆违规停放高速公路检修;驾驶人员违反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车辆驾驶员连续作业,疲劳驾驶。(2)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出现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驾驶员连续作业违反“84220”规定。(3)省际包车未备案或未按照包车牌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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