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指示性请示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
“
总会计师
”
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
1987
年国发
[1987]
××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
“
总会计师
”
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
“
总会计师
”
改为
“
高级会计师
”
。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年×月×日
请示指示性请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