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
主题党课讲稿材料汇编(3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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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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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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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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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新质生产力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力理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新发展阶段,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时代之需。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科学立法的根本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法治保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高水平法治助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构筑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构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和维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也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就需要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一要加快出台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人工智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要通过立法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二要完善数据资产与数字产权立法。加大数据确权保护,明确数字产权归属。明晰数据要素的合理分类,强化对数据资产的市场交易监管。三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法律保护制度。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建立协同性、整体性、全方位的新型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模式和保护制度,扩大科技立法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
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执法力度,鼓励科创企业和科技人员不断创新。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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