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XX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和目标
(一)筹资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X户籍的城乡居民。
2.XX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具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筹资目标
1.根据XX省和XX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要求,2023年全区参保率以2022年年底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基数稳定在97%以上。
2.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镇为单位进行统筹,以社区为主要力量,在XX区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开展工作。
(二)按户、按学校参保的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在校参保缴费后,在家庭户不用再缴费,以免重复缴费。
(三)多方筹资、便利缴费的原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加强管理,通过设立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平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POS机刷卡缴费、微信公众号移动支付、XX省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便利度,逐步提升个人缴费意识。
(四)政府抚助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资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脱贫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帮助重点优抚对象即烈士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人员(开采铀矿退役人员)、七级至十级革命伤残军人,防止上述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对上述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区财政、医保及相关认定部门核实身份,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地实际明确资助比例后,从有关专项资金或经费中代缴。
三、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工作方案】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