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情况报告
一、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
充分发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优势,强化技术指导、培训、绩效评价和全程参与作用。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围绕基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技能培训。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向社会公开提供机构的基本信息。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实现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应用培训,并逐步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系统功能,实现项目数量统计、项目进度分析、项目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功能。同时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等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继续实施新冠肺炎社区防控三级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强化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落实登记、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加强村(居)消毒与健康宣教,通过多种手段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教。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5元)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情况
严格落实《界首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对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行为录入《行为记录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计分24分的,考核给予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
三、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按照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群众满意度、服务承诺、医疗质量等相关公示内容。
四、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情况。
根据安徽卫健委下发〈关于贯通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2.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情况。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排查工作,我市无审批设立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重点排查了所有设立手术室能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共有11家,通过对手术室、麻醉科
【工作报告】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