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情况调研报告
党规党纪是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简称,被称之为“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手段,也是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新时代如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切实做到立德树人,是目前摆在所有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从省高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现状入手,结合新时代高校治理工作新使命和新要求,尝试对落实党规党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出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有效路径及对策,以期为省各高校实现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决策参考。
一、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省高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效果显著,但现有的成绩同新时代的需要、肩负的责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目前,省高校党委、纪委分别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行主体责任职责,本文统称为执行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本文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是指部分高校党委、纪委由于缺少对党纪党规重要性的充分认知和理解,导致其看似贯彻落实了,实际上却是贯而不彻、
落而不实。具体表现如下:
1.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当前,省部分高校党委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体责任意愿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在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时表现出消极性、选择性或抵抗性执行等情况,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对党规党纪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省高校出现了政治和业务“两张皮”、抽象地讲“四个意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口号等现象。一方面,部分高校党委未能主动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规党纪的主体责任,存在有规不依、有纪不守、有违不查、执纪不严等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结构构成和执纪能力有待改善。目前,在省大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作为领导班子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为专职外,其余均由二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这些兼职的委员们在集体决策时由于没时间对相关政策或事件的精准把握与消化,容易被动服从,失去集体决策的意义和作用。另外,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虽然逐渐有所改善,但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当然,纪检监察干部队对党规党纪的熟练把握程度及工作经验、自身素质等与有效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与否密切相关。再者,对党规党纪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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