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2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1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14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16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19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22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27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
35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37
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
41
“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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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
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
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
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
3
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
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
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
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
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
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
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
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
12基层常用工作制度汇编38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