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调研与思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和理论逻辑高度契合,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在基层载体的重要抓手和统一战线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的巨大包容性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高度契合。一、创新实践第一,着眼于实现对全体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全覆盖,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省市县乡建立四级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重点探索将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解决基层政协工作盲区。目前,全省*个县(市、区)*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住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合计*名,平均每个县(市、区)*名;落实将办公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的比率为94.27%。第二,开展述职评议和综合考核,将市、县(市、区)党委抓政协党建的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述职评议与年度综合考核。其中,党的建设高质量考核分为三个方面十项内容,考核分值占比65%;*个省辖市市委书记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涉及加强政协党建工作的有关内容占比10%;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厅有关处室根据平时调研、视察及会议等
所掌握的*个省辖市党委领导支持政协工作方面的情况占比25%。目前,*个省辖市党委落实比率为100%;*个县(市、区)党委落实比率为99.36%。在落实“两个全覆盖”上,*个省辖市政协和*个县(市、区)政协落实比率均为100%。第三,加强基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平台建设。为真正实现市县政协深入乡镇、社区(村庄)服务基层治理,全省广泛建立了“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站)”“委员联络站”等基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探索在县级政协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走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简便有效的协商,并依托该平台广泛性、常态化地开展协商。二、存在的问题在各级政协的共同努力下,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党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亟待深入融合。第一,地方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协商共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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