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
”
让人民满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
“
人民满意
”
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
2025年)》正式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事关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意义重大。应当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征程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进入纵深拓展的新阶段。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服务型政府在理念和实践两个维度稳步推进。在理念层面,确立了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伦理指向、理论意向和应用方向,彰显了人民政府的人民性;在实践层面,政府机构设置不断优化、政府职
能深刻调整、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行政效能得到稳步提升。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
“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
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和根基问题;另一方面,法治构成引领和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保障。法治政府不仅意味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也强调行政机关要在法治轨道上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脱离了法治的轨道,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难以落实;而背离了
“
为人民服务
”
的宗旨,法治政府建设也将偏离
“
法治的人民性
”
。服务型政府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这两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合的。
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的基本路径
当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共生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具有规范行政权力与促进行政服务的双重使命。我们不仅要通过法治方式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定边界,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方式,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政府积极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为此,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协
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