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对“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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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市委“
*
”工作部署,着力构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服务企业,我局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全力构造智慧监管新模式。
一、经验做法
1.
优化提升监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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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全面厘清了部门监管职能、职责,按照“应领尽领”和“应编尽编”原则,各市直相关单位完成了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清单要素质量进行了核查,着力规范检查、执法流程,切实把好监管事项清单质量关,明确检查、执法边界,做到“不该管的坚决放开”。通过信息化管理,规范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检查、执法的合法性及“公平、公正”。我市共认领编制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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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2.
完善监管人员账号信息
按照“应开尽开”原则开通与监管业务相关、持执法证等工作人员账号,使用“互联网
+
监管”系统平台开展相
关工作。我市共开通工作人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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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执法人员
*
人。
3.
开展监管行为数据报送
在前期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涉及到的监管行为数据,并及时安排录入。有监管业务系统支撑的监管事项,对接安徽省“互联网
+
监管”系统,实时推送监管行为数据
;
无监管业务系统支撑的监管事项,登录安徽“互联网
+
监管”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我市共录入监管行为
*
个。
4.
处理风险预警信息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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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台系统通过汇聚各地区的处罚和检查行为数据,匹配预警模型,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的风险,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
的开展检查、执法,对预警信息及早进行检查核实。我市核实处理
P2P
网络借贷预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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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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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均按时完成。
二、困难问题
5.
监管业务系统间数据共享
由于各部门使用的监管业务平台均由各自部门自建,且检查数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隐私性,使得各部门间数据共享难度大,又各部门系统大多采取国家部委、省、市垂直建设,导致我市各部门实际没有信息数据留存,无法自建信息共享平台对各部门信息数据实施整合和共享。以上问题,造成了对同一监管对象的重复检查,影响企业生产效率,检查工作人员需对监管行为数据二次录入,影响工作效
率。
6.
工作开展深度不够
“互联网
+
监管”系统是为了完善事后监督,加强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部分工作开展还停留在建章立制的基础层面上,大量基层监管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欠缺,不能适应“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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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工作要
市数据资源局关于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汇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