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
2.
人大关于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
11
3.
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
16
4.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处理办法
20
5.
人大
“
双联系
”
制度
22
6.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4
7.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25
8.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及职责
27
9.
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28
10.
人大代表及联络站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30
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
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
2
次。没有选举事项时
,
会期不少于
1
天
,
有选举事项时
,
按有关程序
,
会期适当增加。
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
可以临时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
:
(一
)
半年度会议议程:
1.
听取镇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
听取和审查上年度财政结算报告;
3.
听取和评议镇政府部分职能办公室工作情况并进行评议;
4.
选举(根据选举任务确定);
5.
听取人大主席团认为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2.
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查镇财政预算报告
;
4.
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票决产生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
5.
听取和审议镇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6.
听取和审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7.
选举(根据选举任务确定);
8.
听取人大主席团认为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每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的主席团负责召集
,
并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届内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七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
出席
,
始得举行。
第八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负责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届内补选的代表和换届时选出
人大规章制度汇编(10篇)(6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