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服务礼仪规范
政务服务礼仪是政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用以维护政府形象,对服务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及惯例,是基础礼仪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运用和体现。
(一)仪容仪表
1.
发型。头发保持整洁清爽、无异味。男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鬓角及时修理;后不及领,颈部保持洁净。女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短发不宜过肩;发不披肩,应束发或盘发;染发颜色宜接近自然色的深色,不挑染,不烫夸张发型。
2.
面部。保持面部皮肤及眼睛、耳孔、鼻孔、口腔干净、无异味。男士胡须应剃净。女士面部宜画淡妆,展现大方、端庄、有亲和力的形象;妆色与自身形象相协调,妆容保持完整;不用珠光、闪亮的彩妆用品,不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或香水;不佩戴墨镜、彩色隐形眼镜,不粘贴假睫
毛。
3.
手部。保持整洁,不做文身彩绘装饰;指甲长度不超出指尖,不涂色彩艳丽的指甲油,不镶嵌美甲饰品,无污垢。
4.
着装。统一穿着工作服,保持干净平整、无破损污渍,纽扣齐全并扣好;内衣不外露、不外透,不翻卷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男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内;搭配黑色正装皮鞋,裤脚与鞋
面无缝连接,不露袜子、不堆褶;袜子选择与西裤或鞋子同色的中筒袜。女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或裙腰内;搭配黑色浅口皮鞋(跟高不超过
6cm
),鞋面无装饰,无防水台,不露脚趾和脚跟;穿裙装应搭配透明长筒丝袜,裙摆以
下不露袜边。(孕妇和无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应着与工作服相同色系的服装及相应标识或统一配置的临时服装。)
5.
配饰。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正上方(
1
~
3
)
cm
处。别针式工作胸牌统一平整别在外衣左胸口上,挂脖式工作牌统一居中佩戴,其中含照片的一面朝外展示。皮带头应保持居中且平整,不扎系过紧。头饰、领带、领花等饰物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佩戴。男士除手表、戒指以外,不应佩戴其他饰品。女士可佩戴款式简洁的一条项链、一条手链、一个手表、一对耳钉,手链和手表不宜同时
佩戴于同一手上。
(二)仪态举止
1.
微笑。目光亲切、面部肌肉放松;嘴角微微上提,做自然轻度微笑。工作人员在主动提供服务的场合使用二度微笑,保持嘴唇轻启,明显上弯;肌肉较明显舒展,笑意明显。工作人员在服务对象交谈的场合使用三度微笑,保持嘴角大幅上扬;两颊肌肉明显向两侧推展,露出八颗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