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
2.
延伸监督推动基层治理(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7
3.
发挥联动效应形成监督合力(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10
4.
强化监督职责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纪委监委)
12
5.
坚持
“
严
”
的主基调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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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纪委书记)
17
7.
聚焦
“
国之大者
”
强化政治监督(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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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市纪委书记)
25
9.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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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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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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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围绕“四项监督”如何统筹衔接形成合力进行了调研。
“四项监督”协调联动存在的问题
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四项监督”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但在实践中存在职责交叉重叠、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如,一些派驻机构本应突出“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又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往往是上级部门查、监督检查室查、派驻机构查、巡察组也在查,各监督主体一定程度存在重复受理、重复核实的现象。
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监督的一般程序是发现、处置、反
馈和结果运用,如果“四项监督”各自为政、信息不畅,监督的综合效应就会大打折扣。如,有的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置问题线索,分工有余合作不足,开展谈话函询、给予组织处理或发放监察建议书后,没有互相通报;有的没有建立具有集成性、能够随时调阅的信息台账,没有掌握被监督单位比较详尽的情况,各类问题散落在不同部门,整体“画像”不够精准清晰。
监督方式方法不够丰富。一些地方“四项监督”的主要方式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相关会议、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现象和个性问题,抓不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加上缺乏精通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现象,拿不出标本兼
纪检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汇编(10篇)(9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