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部署,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水平;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府监管。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制定市、县(区)和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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