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
根据《
XX
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政府令第326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市农村养老服务全
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相关要求,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模式、目标及内容
(一)改革模式、目标
通过公开招商考察比选确定托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受托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共同监管下,具体负责敬老院经营管理和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要通过不断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和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全力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改革敬老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镇街政府的单一模式,所有权属镇街不变,将经营权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交由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当地镇街继续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不再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督责任。
二是运营方式改革。改革敬老院单纯供养特困人员的单一功能,允许受托机构在保障我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安排不高于敬老院设计总床位数40%的床位,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收住农村失能或其他社会老年人,既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又盘活资源弥补供养特困人员资金不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双赢。
三是服务内容改革。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即“五保”)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应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内容,按照《
XX
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
XX
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试行)》(渝民发〔2014〕97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同时,要因地制宜改
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