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
为合理利用城区公共资源,有效解决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收费管理混乱等“停车难”问题,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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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定发改发〔2022〕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一规划,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实施合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高效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的供求关系;建立城市智慧停车服务云平台,统一接入社会及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数据信息,采取共享停车及错峰停车等方式盘活现有资源,将车辆最大化引导进入社会及公共停车场,使城市车辆停放更加整齐有序,城市道路更加畅通,群众出行更加方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全区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由区政府主导,按照城区停车需求和城市道路通行实际,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并适当增设道路临时停车位,满足城市停车需求。
(二)市场运作、合力推进。区政府委托区国投(集团)公司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
(三)保障收益、合理分配。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经营收入先全部上缴区财政,再由区财政按照约定比例,向区国投(集团)公司进行收益分配。
(四)高效管理、提升水平。全区城市智慧停车系统建成后,各运营主体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城市停车管理力度,建立整齐、有序的城市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停车场建设范围及设置原则
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收费实施范围为城区内主要路段、广场、空地、公共人行道、大型停车场(住建部门通过专项债券建设的停车场除外)等。设置公共停车场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区公共停车收费场(点)停车车位的划定,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消防、应急救护、城市管理维护及抢修车辆安全通行为前提,计划在城市次干道车行道的一侧划定停车位,有条件的可在车行道的两侧同时划定停车位。
(二)城区交通重点管理主干道路段,一般不宜设置城区公共停车场,但可根据城市有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保证人行道通畅的前提下可设置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临
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整改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