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范文(1)
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x组通〔2022〕49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党支部和党员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
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见附件1),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省局党组成员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委员除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药监新篇章。
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
党组
【组织生活会】3篇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实施方案范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