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党课将围绕历次修订情况、新版《条例》的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一、5次修订情况
1997年首次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一共172条,规定了7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况,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一共178条,规定了10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78条缩减到133条,细化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是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发挥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条例》的核心内容
新版《条例》分为十一章,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石;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塑造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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