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
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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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的晋升通道,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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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实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原有一一对应关系调整为起点对应关系(如十级岗位从十级职员起步、九级岗位从九级职员起步),每个岗位等级可以对应多个职员等级,形成与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并行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
(一)职员等级设置。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为基数核定。在县以下事业单位,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对全县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员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三)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