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22
总结 党内 集中 教 育
成果 ,推 动集 中教
育常 态化 制度 化 长
效化
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 理 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党 中 央部署要求,组织党 员 认真
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引导党员围绕学习 教 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 创 新理论,查找解 决自身存在的
突出问题。
乡党委 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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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讨论 本乡 经 济
法律法规
【党章】
《中国共 产党章程 》第三 十三条 街道、乡 、镇党 的 基层委员 会和村、社 区 党组织,统 一领导本 地区
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 作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 织 、经济组织和群 众性自治组织充
分行使职权。
乡党委 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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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讨论 本乡 政 治
方面的重大问题
法律法规 √
25 25
研究 讨论 本乡 文 化
法律法规 √
26 26
研究 讨论 本乡 社 会
方面的重大问题
法律法规 √
27 27
研究 讨论 本乡 生 态
文明 方面 的重 大 问
法律法规 √
28 28
研究 讨论 本乡 党 的
建设的重大问题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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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讨论 本乡 基 层
治理 、村 (居 )建
【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街道 、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 和 村、 社区党组织, 统 一领导本地区基
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 织、 经济组织和群 众 性自治组织充分
行使职权。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织 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 主 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 党 委自身建设
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乡党委 市委
31 31
组织 做好 领导 班 子
换届工作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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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筹备 召开 民 主
生活 会的 各项 工 作
法律法规 √
33 33
开展 “ 书 记领 航 ”
行动 ,推 动项 目落
地见效
法律法规 √
34 34
参与 党建 信息 、党
法律法规
【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 和 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 导 本地区
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 作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 织 、经济组织和群 众性自治组织充
分行使职权。
【党内法规】
1. 《中国共产 党支部工 作 条例 (试行)》 第二 十一条 村、社 区 党支部委 员会每届 任 期 5年 , 其 他基
层单位 党 支部委员 会一般每 届 任期3年。 党支部 委员会由 党 支部党员 大会选举 产 生,党 支部书记 、 副
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 会 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 部 书记、 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产
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报上级党组织 批 准。党支 部 书记
、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 ,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 派 党支部书记或者副
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 届 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 系 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 组 织对
任期届 满 的党支部 ,一般 提前6个月以 发函或者 电话通知等 形式,提 醒做好换届 准备。 对需要延期 或
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 、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 一 般不超过1年。第三十条 党 委组织部
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 设 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 促 检查,扩大先进党 支 部增量,提升
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委一般 应当配备专兼职
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 体 指导。 第三十三条 加强 村、社区 和 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 动场
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 息 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 、提供便民 服务等综合
功能。
2. 《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 条例》 第二 条: 本条例 适用于企业 、农村 、机关、学校 、科研院
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 位 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 会(含不设 委
员会的 党支部), 以及 党的基层 纪 律检查委 员会的选 举 工作。第十五条 党 的 基层委员 会和经批 准设
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员 的产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 根 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
见提出 人 选. 提交 党员代表 大会进行选 举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 大会进行选 举,由上届 委员会主持 。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规范性文件】
1. 中共中央 办公厅 《关于党 的基层组 织 任期的意 见》 一、党的基层委 员会每届 任 期一般为 5年,党的
总支部 委 员会、支部 委 员会每届 任期一般 为 3年,其中 ,村 和社区党 的委员会 、总支部委 员会、支部
委员会 每 届任期为 5年。本意见 印发前已 换 届的党的 基层组织, 原则上从本 届任期届 满 后,开始执行
上述规定。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 行 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 换 届选举。如需延 期 或提前进
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 《 关于建 立健 全地方 党委、部 门 党组 (党委 )抓基层 党建 工 作责 任制的 意见 》第 三 部分 第三条 提
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 点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 党委) 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 工,建立基层
党建办公室
市委组织
部
√
35 35
开展 党徽 党旗 规 范
法律法规 √
36 36
制定 年度 党支 部 组
织生活指导计划
法律法规 √
37 37
进一 步推 进基 层 党
法律法规 √
38 38
优化 村( 居) 党群
服务中心功能布局
法律法规 √
39 39
党组 织活 动经 费 的
法律法规 √
40 40
村( 居) 组 织活 动
场所规范化建设
法律法规 √
41 41
指导 各党 支部 党 建
法律法规 √
42 42
落实 村( 居) “ 两
委” 届 中分 析 和 星
级评定工作
法律法规 √
43 43
指导 、监 督下 级党
法律法规 √
44 44
指导 、监 督下 级党
组织届中人员调整
法律法规 √
45 45
法律法规 √
46 46
负责 机关 党支 部 换
届选举工作
法律法规 √
47 47
做好 基层 党组 织 换
法律法规
【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代 表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 总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 年 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 会 的书记、 副
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 例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
委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 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的 ,由上届党 的 委员会根据
所辖多 数党组帜 的 意见提出 人选. . . 提交党员 代表大会 进行选举, 层党 组织选举工 作。 《中 国共产党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 于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 、科 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
党建办公室
市委组织
部
√
48 48
做好 党代 表选 举 工
作, 推 动党 代表 履
职
法律法规 √
50 50
负责 村级 党组 织 的
成立 、调 整、 管理
和撤销
法律法规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 ,必须由上级 党 组织
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 会 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 有 必要时,可以调 动 或
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 级 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 中
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 ,涵盖党的纪律检查 机 关、党的工作机关 、党 组,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 展 变化,及时调整和优 化 党组织设置。为执行 某项任务临时
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 临 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规范和 理
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党建办公室
市委组织
部
√
51 51
村级 基层 党建 示 范
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 例 (试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 部 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 行分析研
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 查 ,扩大先进党支部增 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 平 ,整顿后进 党 支部。加强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工作提示】
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 2024年度村党组织星级评定和软弱涣散村党组 织 排查整顿工作的提示》要求
党建办公室
市委组织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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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2
软弱 涣散 (后 进)
村( 居) 党 组织 整
顿提升工作
法律法规 √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 例 (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 十 九大精神,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
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 作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使广大党员更 好了解和参与党
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 落 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和领导水平, 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 开 ,是指党的组织 将其实施党的领
导活动 、加强 党 的建设工 作的有关 事 务, 按规定在 党 内或者向 党外公开。 第 三条 :本条例适用 于党
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 、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 党 的组织。 第五条 :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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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所辖 党组 织 落
实“ 四 议两 公 开 ”
制度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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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所辖 党组 织 开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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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乡党 委书 记 述
职评议收集整理
文件要求
【规范性文件】
《党委 (党组)书记 抓 基层党建 工作述职 评 议考核办 法 ( 试 行) 》第三条 开 展 述职评议 考核 , 以 市
(地、州、盟)、县( 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 、国有企业和 高 校、公立 医 院
等事业单位全覆盖。每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党委分 别
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党建办公室
市委组织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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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党委 书记 述 职
评议 考核 发现 问 题
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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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开展 基层 党 组
织书 记抓 基层 党 建
述职评议工作
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