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要蹄疾而步稳
当前,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关键要着力提升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水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
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
,强调
“
坚持
‘
引进来
’
和
‘
走出去
’
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内在要求。
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深度改革与开放,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从广度来看,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并不是简单的机构、业务和市场等准入壁垒降低的流动型“边境”开放,而是要拓展与延伸至涉及一国对外经贸制度安排与政策举措的深层次“境内”开放,如营商环境、知识产权等。从深度来看,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是通过规则等制度的“引进来+走出去”,即国内制度的国际化和国外制度的本土化,实现国际与国内金融制度的统一和协调,达到标准一致化、竞争一致化、监管一致化。从内容来看,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就是要以国际金融规则对标与制定为核心内容,以规制与管理等治理能力提升为重要内容,以国际信用评级标准格局重塑为基础内容,打造金融领域集##paidbegin##“规则—治理—标准”三位一体的国际话语权。
自2018年
“
制度型开放
”
提出以来,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开放的深度、广度持续提升,开放的系统性和制度性也逐步显现。如自贸区建设持续扩大,
“
双向
”
开放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由
“
正面清单
”
转向
“
负面清单
”
的开放模式;
“
一带一路
”
建设持续深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金融开放已取得重大进展,但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金融开放水平与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尚有差距。面向未来,亟需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增加竞争、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改善结构、强化治理,以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坚持
“
引进来
”
和
“
走出去
”
并重,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金融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关键在于密切跟踪与把握国际通行规则的高标准演变趋势,主动吸纳与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规则。一方面,要坚持
“
引进来
”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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