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谈话提醒函询的程序与运用
当前各个地方和单位对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非常多,但是各自的标准、方法都不一样。今天我就从三个方面跟大家来交流,算是一种探讨吧。
一、四种形态的逻辑体系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
在福建调研听取基层对修订《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意见建议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要求和初衷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目的是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四种形态”的提出跟我们党的实践经验是有历史渊源的,岐山书记提出“四种形态”既考虑到了我们的国情以及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又与我们党的建设和实践发展一脉相承。
我们党有一句话,也是包含惨痛血泪教训的一句话,八个字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句话最早是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指出“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在当时的情况下从根本上防止和
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残酷迫害,无情打击”的错误方针。但后来我们党在文革时期,没有很好地贯施行行这个思想,造成很多血的、惨痛的教训。这个大家都很清楚。
同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所以到今天,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的运用和深化。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
,每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的支撑、制度的支撑和纪律的支撑,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形成了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大多数”目标的基础,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少数”则是以实现“大多数”为前提,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
【党课讲稿】“四种形态”谈话提醒函询的程序与运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