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XX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XX县天然林保护,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利用,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责权明确的天然林保护制度体系,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成“四心一区”现代化新XX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施天然商品林保护项目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重要指示精神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有效措施,对于绿色湖南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三、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各乡镇(街道)天然商品林权属所有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意愿自愿申请。
2、事实求实原则。XX县自2016年开始实施天然商品林保护试点,试点面积为18.92万亩。2020年,国家发现全国天然林数据存在错误,开展了全国性天然林补充调查,XX县的补充调查成果资料于2021年4月上报省林业局。此次项目实施以补充调查数据为依据,实事求是。
3、主体不变原则。此次项目实施在与补充调查数据库不冲突的情况下,实行2016年以来18.92万亩原实施主体不变的原则。
4、相对集中原则。此次项目实施以天然商品林面积相对集中区域为重点,零散面积不予考虑。
5、责权互重原则。凡是享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的权属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享受面积范围的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
四、实施规模:20万亩。
五、实施范围:
全县天然林区划范围内,但公益林、竹林、杉木林和马尾松林不纳入天然商品林保护项目实施范围。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15日-7月31日):做好天然商品林保护项目宣传,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深入全县各村组开展宣传,发动天然商品权属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实施天然商品林保护项目;召开一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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