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依据党章 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同志们: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从我们党成立伊始,组织建设就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党章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于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真正依据党章,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历次党章修订中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的历史演进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建设,一大党纲明确提出“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但是由于当时党员人数较少,因此只规定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真正出现是在二大党章上。
二大党章首次将“组”确定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初形态,提出“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三大党章将原来的“组”改为“小组”,并将设置标准从三至五人调整为五至十人。四大党章首次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随后的五大党章将其单独列为一章,这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奠基性作用。五大党章还明确列举了支部的六项基本任务,这是对基层党组织职责的最初表述。六大党章实际确立了以区域和生产单位两种方式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原则,这些规定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在组织设置上明确划分了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党委三个层级,强调“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并对党支部的任务作出四项规定,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不仅第一次用“党的基层组织”取代了以往使用的“党的基本组织”和“党的基础组织”两个概念,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总支部和支部的设置标准,并首次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作了细化区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基层组织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但是由于历史局限,八大所确立的正确路线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循,党的九大、十大修订的党章不仅明显背离八大党章的精神,而且对于基层党组织的规定也相对简单。十一大党章虽然首次出现了“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提法,但是从整体来讲仍然延续了过去的错误路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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