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治理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乡村陈规陋习和不文明习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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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2022
年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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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文明行为促进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一、聚焦治理重点
(一)抵制歪风邪气
1.
重点聚焦索要和支付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以及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大操大办、
炫富攀比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社会负能量进行治理。
二、党员干部带头
(二)带头落实规定
2.
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遵守文明行为促进有关规定和本人所在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树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自觉参与监督与被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3.
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
带头执行省、州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党组织、单位和村(社区)的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承诺,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4.
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教育约束子女和亲属不给予、收受、索要超规定标准的彩礼和超常规人情往来的随礼;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黄赌
毒等行为;带头不举办且禁止参加红白喜事之外的乔迁、履新、出国(境)、满月、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入伍、就业等各类收礼性宴请,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红白喜丧事宜。
5.
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反相关公约和承诺的,由所在单位或乡村书面移送同级组织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群众民主自治
(三)完善自治组织
6.
各县(市)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规定彩礼标准
和随礼标准,杜绝高额彩礼和高额随礼还礼问题,切实解决份子钱高且多、巧立名目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炫富、相互设宴收礼等“人情味”变成“人情债”的习俗异化问题,回归优秀传统礼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
村(社区)要全覆盖修订完善村
治理移风易俗突出问题工作导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