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编〔2021〕2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XX编〔2021〕2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基层网格管理。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人民政府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权责不清、多头执法问题,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人员
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隶属XX镇管理,接受县城管等部门及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按工作需要,人员从农经站、卫计办、人社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村镇建设管理所等乡镇相关内设机构范围内抽调16名,队长原则上由班子成员兼任,
副队长两名(股级)。抽调人员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上级统一政策规范执行。
(二)执法范围
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对县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行使。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行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巡查、现场监管、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2.承担镇常见的、专业技术要求不高、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即时快速查处而有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
3.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委托行使以下执法事项;
1、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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