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xx县关于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增强县委主体责任为目标,吸收各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参加,强化对街道(乡镇)级联席会议的指导。县委通过联席会议,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全面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对所属党组织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合力。
第二
章会议
组成
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包括县、街道(乡镇)、
社区(村)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上级联席会议要吸收下级党组织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调整。
(一)县级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员以城乡网格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主。
(二)街道(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为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成员为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员,二级网格覆盖的责任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同志。
(三)社区(村)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成员为三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
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将联合党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代表列为联席会议成员;村党组织要注意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等列为党建工作联席会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基层党建工作副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组负责。街道(乡镇)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街道(乡镇)
党建办
负责。社区(村)联席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
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
章
成
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