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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2022
年综治及信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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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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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综治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和要求,为深化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我镇综治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基层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调处和化解,推进平安和谐
xx
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落实综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
20
分)
1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村居成立组织,定期向上级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不稳定因素。(
5
分)
2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把问题解决在村(居),人员稳定在当地,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5
分)
3
、到本村(居)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落实来访接待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意见或解决办法。到镇上访的群众,必须持有村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上要有调解人员签字。没持有村级处理意见书,直接到镇上访的扣
1
分(
5
分)
4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台帐,每月排查
二次并及时化解,经村(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月
14
日和
28
日前上报,每缺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如出现到镇级以上单位反映,存在未上报
的矛盾纠纷,每缺一例扣
0.5
分(
5
分)
(二)包保网络的建立和责任追究,确保无人到京、省、市、区、镇上访(
50
分)
1
、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京上访,直接给予一票否决。并处罚相关人员责任金
2000
元,片、点长、书记各处罚
1000
元。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倍处罚责任金。
2
、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省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稳
控到位,每人次扣
4
分并处罚相关人员责任金
500
元,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市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调处到位每人次扣
3
分,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每次扣
6
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舆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区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调处到位扣
1
分,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每人次扣
4
分。
5
、群众到镇上访,不能及时接访调处的,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每批次扣
1
分,同人同事当月来访三次的扣
3
分。
6
、统计数据以阳光信访网站和区、镇领导转办交办接访记录为依据。
(三)信访问题的解决
xx镇2022年综治及信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