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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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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宁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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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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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要求,我市严格对照考核评分标准,从责任落实、基础保障、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化治理和事故情况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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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府常务会及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1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其他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各级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开展“学训词 铸忠诚 创新业 立新功”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致训词一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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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单位挂牌警示制度(试行)等事关全市安全发展的文件。二是将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项任务落实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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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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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7项任务和需每年开展的24项任务开展督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召开召开《意见》宣贯会。三是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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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共研究安全生产工作6次;及时调整市领导分工,明确了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编制了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四是市长与分管安全副市长以及各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五是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安委会各副主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领域业务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至少督导检查1次。六是落实安全生产履职述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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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市政府向自治区述责,各县区向市政府述责,各部门向分管副市长述责,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职责。一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印发了《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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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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