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改造原则为遵循,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24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22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
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计划。
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不盲目攀比、举债铺摊子,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改造类型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
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
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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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